雷诺尔: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

2018年12月26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3586        证券简称:雷诺尔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80976508E

    承诺主体名称      陈国成、陈三豹

承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陈国成:330323196907193133

    码或身份证号码    陈三豹:330323196711103116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______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______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______


                      √正常履行(目前准备履行)□未如期履行(原期
      履行情况

                      限内部分履行)□未履行

    承诺开始日期      2015年12月25日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

    承诺结束日期      无

二、 承诺事项概况

  (一)背景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陈国成及陈三豹(以下合称“承诺股东”)对公司2015年及2016年业绩进行承诺的承诺函,内容包括:

  1、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度(以下简称“承诺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业绩指标”)分别不低于4300万及5400万(以下简称“承诺业绩”);

  2、若承诺期的业绩指标实际数低于承诺业绩,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承诺股东,承诺股东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3、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在承诺股东之间的分配由承诺股东协商确定,各承诺股东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不因其自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公司离职而免除;

  4、该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承诺股东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业绩承诺的详情,请参见公司2015年12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发布的《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自愿进行业绩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二)承诺期业绩的实现情况

  按照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度实现业绩指标合计为7,199.57万元,较承诺业绩9,700.00万元低2,500.43万元。

  实际业绩低于承诺数,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形势及部分下游行业产能过剩影响,公司传统优势市场如钢铁、冶金、化工等行业的产能过剩及固定资产投资下降的趋势并无好转,目标市场持续萧条;新增工程项目减少,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核心产品在承诺期内的销售收入低于预期。
三、 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一)变更履行承诺的方式

  承诺股东有意愿履行相关承诺,但鉴于需补偿金额较大,承诺股东个人财务状况暂时无法满足以现金履行补偿的义务,承诺股东申请变更承诺履行方式如下:

  1、承诺股东承诺每年提议按公司当年合并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进行分红,且承诺股东放弃分红,承诺股东应享而未享有的分红视同提供给公司作为履行承诺的补偿款,直到应补偿金额缴足;

  2、当补偿金额尚未缴足,而承诺股东个人财务状况允许,承诺股东应在能力范围内以现金继续履行承诺,直到应补偿金额缴足;

  3、当补偿金额尚未缴足,且条件允许时,承诺股东可以持有公司的股份履行剩余补偿,补偿方式包括以资本公积向除承诺股东以外的股东定向转增股份,或以未分配利润向除承诺股东以外的股东定向分红股,承诺股东应及时提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二)承诺股东申请变更承诺履行方式的方案审议情况

  董事会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承诺股东申请变更承诺履行方式的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承诺股东申请变更承诺履行方式的方案的议案》,认为变更承诺履行方式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侵害挂牌公司权益或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017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承诺股东申请变更承诺履行方式的方案的议案》。

  (三)承诺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方式后的实际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1月14日。

  承诺股东本次合计取得现金分红6,860,364.6元,截止本公告日,承诺股东尚未将本次分红取得的分红资金返还给公司,用于履行其承诺。经公司董事会与承诺股东的沟通,承诺股东承诺最迟于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之前将本次取得分红资金的50%支付给公司,剩余分红资金的50%最迟于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之前支付完毕。

四、其他说明

  承诺股东目前根据2017年度变更后的承诺方式积极履行承诺,目前承诺股东尚未将其取得的分红资金返还给公司。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承诺股东关于履行承诺的说明》

                                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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