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199 证券简称:宇洪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宇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方案 主办券商 2018年12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目录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5 第二节发行计划..................................................... 6 一、发行目的.................................................... 6 二、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6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8 四、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8 五、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登记日期间预计将发生除权、除息时,发行数 量及发行价格的调整.............................................. 8 六、公司挂牌以来的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及其对公司价格的影响........ 9 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9 八、募集资金用途................................................ 9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10 十、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11 十一、本次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11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12 第四节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13 一、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13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13 第五节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19 一、主办券商................................................... 19 二、律师事务所................................................. 19 三、会计师事务所............................................... 19 第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声明............................ 21 释义 除非股票发行方案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宇洪科技、公司、本公司指广州宇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广州宇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广州宇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广州宇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则》 细则》 万联证券、主办券商 指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广州宇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高级管理人员 指 书 广州中小企业基金 指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宇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宇洪科技 证券代码:872199 法定代表人:廖孝彪 信息披露负责人:卓周旺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1号402室 联系电话:020-82160887 联系传真:020-82161098 电子信箱:lxb@yuhongcable.com 公司网址:www.yuhongcable.com 主营业务:弱电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是否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均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二节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旨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的影响。 二、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共2名,拟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股数 认购价格 拟认购金额 是否为 认购方式 (股) (元/股) (元) 在册股东 1 丁玉梅 1,834,667 3.75 6,880,001.25 否 现金 2 广州中小企 1,333,333 3.75 4,999,998.75 否 现金 业基金 合计 3,168,000 3.75 11,880,000.00 (二)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丁玉梅 丁玉梅女士,1957年1月出生,已开立新三板账户,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丁玉梅女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丁玉梅女士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款项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股权行使收到他人限制或支配的情形。 2、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J7E06U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230号首、二层 法定代表人 魏大华 认缴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股权 投资; 成立日期 2017-01-23 营业期限 2017-01-23至无固定期限 是否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3977;已于2017年8月10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W6593。 本次发行对象广州中小企业基金不是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或员工持股计划,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的有关规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格投资者要求。广州中小企业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股权行使收到他人限制或支配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之间,及发行对象与公司、在册股东、董监高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之间、发行对象与公司、公司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 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8年9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股票发行时,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综上,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5元。 根据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65元,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3.35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 本次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未来公司业务的发展空间、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认。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本次股票发行不涉及股份支付。 四、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拟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68,000股(含3,168,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80,000.00元(含11,880,000.00元)。 五、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登记日期间预计将发生除权、除息 时,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除权、除息情形,不需要对本次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六、公司挂牌以来的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及其对公司价格的影响 公司自挂牌以来,未发生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不会对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产生影响。 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票发行无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八、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预计具体用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