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纪印象: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第一大股东林际军及董事、第二大股东张辉德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8年12月28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3529      证券简称:视纪印象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视纪印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第一大股东林际军及董事、第二大股东张辉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
      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8年12月26日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5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湖北视纪印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视纪印象”)。
  林际军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法人,任公司董事长。

  张辉德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任公司董事。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问题、信息披露问题。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1、视纪印象存在的问题

  (1)资金占用问题

  ①公司董事长、第一大股东林际军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累计占用资金1,762万元。

  ②公司董事、第二大股东张辉德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累计占用资金1,274.5万元。

  (2)信息披露问题

  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②公司于2017、2018年分别与武汉智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中天一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签订了《企业间借款合同》,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③公司披露的2018年一季报财务报表银行存款余额为7,087.56万元,实际应为82.76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05.15万元,实际应为7,209.95万元。2018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④公司2017年年报现金流量表中“收到与其他投资活动有关现金”与“支付与其他投资活动有关现金”两个项目均按照零元列报,应分别按照与武汉智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中天一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资金往来总额10,500.14万元列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五条规定,导致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
载。

  2、公司董事长、第一大股东林际军及董事、第二大股东张辉德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6月30日,林际军分别占用公司资金1,733万元、1,748万元、1,762万元、1,762万元。

  (2)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6月30日,张辉德分别占用公司资金1,274.5万元、1,274.5万元、1,274.5万元、1,274.5万元。

  以上资金占用事项均未在视纪印象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一季报、2018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视纪印象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认为,视纪印象资金占用存在的问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视纪印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公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湖北证监局要求公司要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全面自查大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收回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公司应当在2019年1月15日前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林际军、张辉德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

  林际军于2017年1月1日至9月3日任公司总经理兼董事,2017年9月4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董事;张辉德于2017年1月1日至9月3日任公司董事长兼董事,2017年9月4日至今任公司董事。林际军、张辉德作为视纪印象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决定对林际军、张辉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林际军、张辉德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所有占用资金,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湖北证监局所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本次违规的教训,已于第一时间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公司第一大股东林际军及第二大股东张辉德承诺将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尽快全部收回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工作,严格依据制度、规则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将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加强对《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林际军、张辉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8号)
(二)《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视纪印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9号)

                              湖北视纪印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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