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讯证券:违规与处罚公告

2018年12月28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 2018-055
证券代码: 830899 证券简称: 联讯证券 主办券商: 财达证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分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何坚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 9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2018〕 94 号”)、《关于对联讯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 96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 2018〕 96 号”)
收到日期: 2018 年 12 月 26 日
生效日期: 决定书〔 2018〕 94 号的生效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 决定书〔 2018〕 96 号的生效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分公司、公司
公告编号: 2018-055
嘉兴竹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及原负责人何坚高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内部控制不完善。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1、决定书〔 2018〕 94 号涉嫌违规事实: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营业部负责人何坚高,长期异
地履职,对营业部疏于管理,且未能制止不具备证券执业资格亦不属
于公司员工的张某使用营业部办公室、与营业部其他员工协同拓展业
务等不当行为。
2、决定书〔 2018〕 96 号涉嫌违规事实:
一是自营业部 2017 年 9 月开业至 2018 年 4 月,允许不具备证券
执业资格亦不属于公司员工的张某长期使用营业部办公室、与营业部
其他员工协同拓展业务、与营业部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营业部日常运营
管理事项。
二是营业部原负责人何坚高在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长
期异地履职,对营业部疏于管理。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决定书〔 2018〕 94 号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何坚高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
要求何坚高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监管局机
公告编号: 2018-055
构监管处接受监管谈话。
2、决定书〔 2018〕 96 号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杭州
分公司限期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达到如下要求:杭州分公司应强化
合规风控意识,进一步夯实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
切实加强对浙江辖区营业部的合规风控管理。
杭州分公司应当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浙江监管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三) 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相关责任主体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就上述问题
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按规定时间接受监管谈话及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提升内
部控制水平。
公告编号: 2018-055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关于对何坚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 94 号);
(二)《关于对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 2018〕 96 号)。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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