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18年12月11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人士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并不构成在香港、美国或其他地区的任何要约或寻求任何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组成部分。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无亦将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美国证券法」)或向美国任何州或美国其他司法权区的任何证券监管机关进行登记。除非已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获豁免或进行不受限於该等登记规定的交易及符合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否则证券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证券不会於美国公开发售。 SHANGHAIJUNSHIBIOSCIENCESCO.,LTD.*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77) 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额配股权已由牵头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於2019年1月4日悉数行使,涉及合共23,836,500股超额配发股份,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15%。超额配发股份将由本公司按每股发售股份19.38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配发及发行,即全球发售下每股H股的发售价。超额配发股份将仅用作交付予已同意延迟获交付彼等根据其各自的基石投资协议认购的H股的若干基石投资者。 本公司将於稳定价格期结束後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宣布,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额配股权已由牵头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於2019年1月4日悉数行使,涉及合共23,836,500股H股(「超额配发股 份」), 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15%。超额配发股份将由本公司按每股发售股份19.38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配发及发行,即全球发售下每股H股的发售价。 超额配发股份将仅用作交付予已同意延迟获交付彼等根据其各自的基石投资协议认购的H股的若干基石投资者。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发股份上市及买卖。预期有关超额配发股份於2019年1月9日上午九时正开始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於紧接及紧随本公司配发及发行超额配发股份完成前後的本公司股权架构如下: 紧接发行超额配发 紧随发行超额配发 股份完成前 股份完成後 占本公司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已发行股本 股东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内资股 熊凤祥(1) 58,560,000 7.70% 58,560,000 7.47% 熊俊(2) 50,339,968 6.62% 50,339,968 6.42% 上海檀英投资合夥企业 (有限合夥)(3) 50,783,000 6.68% 50,783,000 6.48% 苏州瑞源盛本生物医药 管理合夥企业(有限合夥) (「苏州瑞源」)(4) 43,584,000 5.73% 43,584,000 5.56% 其他一致行动人士 (苏州瑞源除外)(5) 30,566,768 4.02% 30,566,768 3.90% 其他内资股股东 367,566,264 48.35% 367,566,264 46.87% H股 H股股东 158,910,000 20.90% 182,746,500 23.31% 总计 760,310,000 100% 784,146,500 100% 附注: (1) 截至本公告刊发日期,熊凤祥先生直接持有58,560,000股内资股。根据2017年一致行动人 士协议,熊凤祥先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被视为於2017年一致行动人士协议的其他方持有 的合共117,577,736股内资股中拥有权益。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主要股东」 一节。 (2) 截至本公告刊发日期,熊俊先生直接持有50,339,968股内资股。根据(i)2017年一致行动人 士协议,熊俊先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被视为於2017年一致行动人士协议的其他方持有的 合共125,797,768股内资股中拥有权益;及(ii)2018年一致行动人士协议,熊俊先生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进一步被视为於2018年一致行动人士协议的其他方持有的6,913,000股内资 股中拥有权益。因此,截至本公告刊发日期,熊俊先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被视为於合共 183,050,736股内资股中拥有权益。 截至本公告刊发日期,熊俊先生(i)为上海宝盈的一名执行董事并直接持有其股本的20%权 益,而该公司直接持有4,372,144股内资股;上海宝盈亦为2017年一致行动人士协议的一 方;(ii)为深圳源本董事会主席并直接持有其股本的40%权益,而该公司为苏州本裕及苏州 瑞源的普通合夥人,该等公司分别直接持有4,600,000股及43,584,000股内资股,并各自为 2017年一致行动人士协议的一方。深圳源本亦持有苏州本裕的约86.28%有限合夥权益。根 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熊俊先生被视为於该等合共52,556,144股内资股中拥有权益。有关进 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主要股东」一节。 (3) 截至本公告刊发日期,上海檀英直接持有50,783,000股内资股及本金额为人民币200百万元 的2018年可换股债券,其尚未转换且可转换为8,624,407股内资股。有关2018年可换股债 券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招股章程「我们的历史及发展-发行2018年可换股债券」及「主 要股东」各节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的公告。 (4) 苏州瑞源为一名其他一致行动人士。其亦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被视为於2017年一致行动 人士协议的其他方持有的内资股中拥有权益。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主要股 东」一节。 (5) 根据一致行动人士协议,其他一致行动人士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被视为於各一致行动人士 协议其他方所持有的内资股中拥有权益。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主要股东」 一节。 (6) 以上股权百分比并无计及2018年可换股债券及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有关2018年可换股 债券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我们的历史及发展-发行2018年可换股债券」一段,有关 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附录五-法定及一般资料-2.我们业务 的进一步资料-C.股份激励」一段。 紧随配发及发行超额配发股份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18.56%将由公众人士持有,这将继续符合招股章程「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公众持股量相关豁免」一节所述的联交所所接纳的最低公众持股量百分比。 发行超额配发股份的额外所得款项净额约448.06百万港元将由本公司用於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 本公司将根据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香港法例第571W章)第9(2)条於稳定价格期结束时就全球发售另行刊发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熊俊先生 香港,2019年1月4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熊俊先生、李宁博士、冯辉博士、张卓兵先生、武海博士及姚盛博士;非执行董事汤毅先生、李聪先生、易清清先生及林利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列平博士、何佳博士、陈新军先生、钱智先生及RoyStevenHerbst博士。 *仅供识别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