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之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9年01月0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03
证券代码:836777          证券简称:龙之泉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三)》,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交易事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交易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准。


                                                  公告编号:2019-003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必须经由董事(一)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必须经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须经董事会批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准的对外担保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董事会决定单次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决定单次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0%10%的对外担保;本章程第三十八条规的对外担保;本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定的对外担保事宜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宜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在一个会计(二)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年度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资产30%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
                                  (三)公司发生的银行抵押贷款及其他
                                  融资贷款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未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30%或
                                  者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审
                                  议通过,超过30%的或者金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在一个会计
                                  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30%或者金额
                                  在50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超过30%或者金额在5000万元
                                  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规定权限
                                  内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权限的
                                  须经股东大会批准:(1)公司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0万元以上的应由

                                                  公告编号:2019-003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公司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00万元以上的应
                                  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无偿提供担
                                  保、无偿进行财务资助的事项,由总经
                                  理审议批准。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