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实生物:公司章程

2019年01月09日查看PDF原文
                                   第8(1)、
                購回,則必須以同等條件向全體股東提出要約。                            (2)條
第三十一條    公司依法購回股份後,屬於本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 情形必備條款
                                                                                                                                                  第27條
                的,應當在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十七條第(二)公司法
                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註銷;屬於本章程第142條
                第二十七條 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

                工。

                公司依法註銷購回股份後,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冊

                資本變更登記並作出相關公告。

                被註銷股份的票面總值應當從公司的註冊資本中核減。

第三十二條    除非公司已經進入清算階段,公司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份,應必備條款
                                                                                                                                                  第28條
                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司以面值價格購回股份的,其款項應當從公司的可分

                      配利潤賬面余額、為購回舊股而發行的新股所得中減

                      除;

              (二)公司以高於面值價格購回股份的,相當於面值的部分從

                      公司的可分配利潤賬面余額、為購回舊股而發行的新股

                      所得中減除;高出面值的部分,按照下述辦法辦理:

                      1、購回的股份是以面值價格發行的,從公司的可分配

                          利潤賬面余額中減除;

                      2、購回的股份是以高於面值的價格發行的,從公司的

                          可分配利潤賬面余額、為購回舊股而發行的新股所

                          得中減除;但是從發行新股所得中減除的金額,不

                          得超過購回的舊股發行時所得的溢價總額,也不得

                          超過購回時公司溢價賬戶或資本公積金賬戶上的金

                          額(包括發行新股的溢價金額);

              (三)公司為下列用途所支付的款項,應當從公司的可分配利

                      潤中支出:

                      1、取得購回其股份的購回權;

                      2、變更購回其股份的合同;

                      3、解除其在購回合同中的義務;

              (四)被註銷股份的票面總值根據有關規定從公司的註冊資本

                      中核減後,從可分配的利潤中減除的用於購回股份面值

                      部分的金額,應當計入公司的溢價賬戶(或 資本公積金

                      賬戶)中。


                    第五章  購買公司股份的財務資助

第三十三條    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時候均不應當以任何方式,對購買或必備條款
                                                                                                                                                  第29條
                者擬購買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財務資助。前述購買公司股份

                的人,包括因購買公司股份而直接或者間接承擔義務的人。

                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時候均不應當以任何方式,為減少或

                者解除前述義務人的義務向其提供財務資助。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本章第三十五條所述的情形。

第三十四條    本章所稱財務資助,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方式:                          必備條款
                                                                                                                                                  第30條
              (一)饋贈;

              (二)擔 保(包括由保證人承擔責任或者提供財產以保證義務

                      人履行義務)、補償(但是不包括因公司本身的過錯所引

                      起的補償)、解除或者放棄權利;

              (三)提供貸款或者訂立由公司先於他方履行義務的合同,以

                      及該貸款、合同當事方的變更和該貸款、合同中權利的

                      轉讓等;及

              (四)公司在無力償還債務、沒有淨資產或者將會導致淨資產

                      大幅度減少的情形下,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財務資助。

                本章所稱承擔義務,包括義務人因訂立合同或者作出安排(不

                論該合同或者安排是否可以強制執行,也不論是由其個人或者

                與任何其他人共同承擔),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改變了其財務狀

                況而承擔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下列行為不視為本章第三十三條禁止的行為:                                必備條款
                                                                                                                                                  第31條
              (一)公司提供的有關財務資助是誠實地為了公司利益,並且

                      該項財務資助的主要目的不是為購買本公司股份,或者

                      該項財務資助是公司某項總計劃中附帶的一部分;

              (二)公司依法以其財產作為股利進行分配;


              (三)以股份的形式分配股利;

              (四)依據本章程減少註冊資本、購回股份、調整股權結構

                      等;

              (五)公司在其經營範圍內,為其正常的業務活動提供貸款

                    (但是不應當導致公司的淨資產減少,或者即使構成了減

                      少,但該項財務資助是從公司的可分配利潤中支出的);

                      及

              (六)公司為職工持股計劃提供款 項(但是不應當導致公司的

                      淨資產減少,或者即使構成了減少,但該項財務資助是

                      從公司的可分配利潤中支出的)。

                        第六章  股票和股東名冊

第三十六條    公司股票採用記名式。                                                                          必備條款
                                                                                                                                                  第32條

                公司內資股股東所持股票的登記存管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股股東的股東名冊及股東持有的股份以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簿記系統記錄的數據為準。

                公司的H股股票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託管屬下的受託代管

                公司託管,亦可由股東以個人名義持有。

                公司股票應當載明的事項,除《公司法》規定的外,還應當包括香港

                                                                                                                                                  上市規則
                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19A.52條
                在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期間,無論何時,公司必須確保其

                所有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證券的一切所有權文件(包 括H股 股

                票),載有以下聲明:

              (一)股份購買人與公司及其每名股東,以及公司與每名股

                      東,均協議遵守及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股份購買人與公司的每名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及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同意,而代表公司本身及每名董事、

                      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行事的公司亦與每名

                      股東同意,將因公司章程而產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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