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关联方柳毛富祥销售商 品,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向关联方青岛洛唯购买原 材料及委托其提供加工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 向关联方宣城研一购买原材料,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 元;向关联方金石合金租赁场地及接受劳务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800万元。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 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 方根据产品指标并参考届时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定价公允合理,公 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 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和经营需求,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对公司的发展将起到积 极作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