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萃取: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2019年01月15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7885        证券简称:利和萃取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

              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于2019年度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综合授信及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长期贷款。同意根据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要求,部分流动资金贷款和综合授信可由王斌、张永昌、石洋、黄柳、朱晓军、王振尧、樊鹏飞及上述人员的配偶、青岛利和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利和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第三方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进行增信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事项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王斌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36号

  2.自然人

  姓名:张永昌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青山路601号

  3.自然人

  姓名:黄柳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徐州路90号

  4.自然人

  姓名:石洋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同乐三路3号

  5.自然人

  姓名:朱晓军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康宁路27号

  6.自然人

  姓名:王振尧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38号


  7.自然人

  姓名:樊鹏飞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7号

  8.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青岛利和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双元路210号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双元路210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王斌

  实际控制人:王斌

  注册资本:20,000,000.00元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9.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青岛利和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双元路210号

  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双元路210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张永昌

  实际控制人:张永昌

  注册资本:5,000,000.00元

  主营业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二) 关联关系

    1、王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并持有公司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2、张永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并持有公司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3、石洋为公司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4、黄柳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构成关联关系;
    5、朱晓军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

  6、王振尧为公司副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

  7、樊鹏飞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持有公司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8、青岛利和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王斌作为利和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利和丰90%的出资份额,构成关联关系。

  9、青岛利和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张永昌作为利和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利和聚14.80%的出资份额,构成关联关系。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主要是为增强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遵循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于2019年度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长期贷款。同意根据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要求,部分流动资金贷款和综合授信可由王斌、张永昌、石洋、黄柳、朱晓军、王振尧、樊鹏飞及上述人员的配偶、青岛利和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利和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进行增信担保。具体交易协议,以银行要求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配偶对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发展经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获取日常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目录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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