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01 证券代码:837698 证券简称:新维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新禾路同义路口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主办券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零一九年一月 释义 在本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 指 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司、新维狮、发行人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关联关系 指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 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三会议事规则 指 会议事规则》 管理层 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统称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的统称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发行方案》 指 《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业务细则》 指 (试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则(试行)》 细则(试行)》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目录............................................................................................................................... 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二、本次股票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8 三、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12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2 五、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声明......................................... 16 六、备查文件............................................................................................................. 17 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定向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 本次拟股票发行的数量为不超过1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拟募集金额为不超过20,000,000元。实际发行数量为1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20,000,0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每股2.00元。 根据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每股1.85元。发行对象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具备十足的信心,自愿加大对公司的投入。本次发行目的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股票发行价格系在综合考虑了公司每股净资产、所处行业、公司盈利性、成长性、公司发展规划等多种因素,并与发行对象进行沟通后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公允。 (三)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全部以债权形式认购,不涉及现金认购,所以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股份数量的情况 1、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为3名自然人股东,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非现金资产认购方式认购。具体认购数量及金额如下: 序 发行对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发行对象 是否在 认购方式 任职情况 号 象 (股) (元) 类型 册股东 自然人股 非货币资 董事长、 1 郑晓冰 4,500,000 9,000,000 是 东 产 总经理 自然人股 非货币资 2 郑晓炜 3,500,000 7,000,000 - 是 东 产 自然人股 非货币资 3 郑海其 2,000,000 4,000,000 - 是 东 产 合计 10,000,000 20,000,000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郑晓冰 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411198707073638,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本次股票发行的股权登记日,郑晓冰持有新维狮股份22,500,000股,持股比例为45%,为新维狮在册股东。 (2)郑晓炜 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41119791216362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 本次股票发行的股权登记日,郑晓炜持有新维狮股份17,500,000股,持股比例为35%,为新维狮在册股东。 (3)郑海其 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411195412203657,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次股票发行的股权登记日,郑海其持有新维狮股份1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20%,为新维狮在册股东。 以上发行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规定,可以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根据郑晓冰、郑晓炜和郑海其提供的声明并通过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本次认购对象均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的关联关系 姓名或 职务或性质 与发行对象关联关系 名称 郑晓冰为挂牌公司股东郑海其之子,为挂牌公司股 董事长、总经理, 郑晓冰 东郑晓炜之弟弟。挂牌公司董事沈顺英为郑晓冰之 实际控制人之一 母,挂牌公司董事顾丽亚为郑晓冰配偶之母。 郑晓炜为挂牌公司股东郑海其之女,为挂牌公司股 郑晓炜 实际控制人之一东郑晓冰之姐姐。挂牌公司董事沈顺英为郑晓炜之 母。 挂牌公司股东郑晓冰为郑海其之子,挂牌公司股东 郑海其 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晓炜为郑海其之女,挂牌公司董事沈顺英为郑海 其之配偶,挂牌公司董事顾丽亚为郑海其子女配偶 之母。 4、本次认购对象不存在持股平台参与认购、股份代持的情况。 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 本次股票发行前郑晓冰、郑晓炜、郑海其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郑晓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增资完成后,郑晓冰、郑晓炜、郑海其仍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郑晓冰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以下简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