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截至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3名,本次定向发行无新增股东。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为3人,不会超过200人。因此,本次定向发行除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履行股票发行备案程序外,不涉及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事项。 (七)认购协议中的特殊条款约定情况 本次发行中,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中不存在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 二、本次股票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等比较情况 1、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股) 1 郑晓冰 22,500,000 45 16,875,000 2 郑晓炜 17,500,000 35 11,666,667 3 郑海其 10,000,000 20 6,666,667 合计 50,000,000 100 35,208,334 2、本次发行后,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股) 1 郑晓冰 27,000,000 45 20,250,000 2 郑晓炜 21,000,000 35 11,666,667 3 郑海其 12,000,000 20 6,666,667 合计 60,000,000 100 38,583,334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股东人数、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控制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1、本次股票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35,208,334 70.42 38,583,334 64.31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5,208,334 70.42 38,583,334 64.31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 - 3、核心员工 - - - - 4、其他 - -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4,791,666 29.58 21,416,666 35.69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4,791,666 29.58 21,416,666 35.69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 - 3、核心员工 - - - - 4、其他 - - - - 合计 50,000,000.00 100 60,000,000.00 100 2、股东人数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股东人数为3人,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3人,本次发行未增加新股东。 3、发行前后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2018年12月25日,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致同验字(2018)第330ZC0322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完成债务转股本20,000,000元。发行结束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与本次发行前比较,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有一定提高,负债降低,资产结构更趋稳健。公司整体财务实力增强。 4、发行前后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致力于“ES复合短纤维”,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ES亲水及多次亲水复合短纤维、ES拒水复合短纤维、ES复合长丝束纤维。截止2018年10月31日已向原股东合计借款2000万元。 本次股票发行的目的为:为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提升市场影响力,同时为缓解公司偿还向股东借款的压力,改善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特进行本次股票发行。。 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ES复合短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 所以本次股票发行前后,公司的业务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5、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晓冰、郑海其、郑晓炜,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未发生变化,仍为郑晓冰、郑海其、郑晓炜。 所以,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序 姓名 任职 发行前持股 发行前持股 发行后持股数 发行后持股 号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郑晓冰 董事长兼总 1 22500000 45 27000000 45 经理 2 沈顺英 董事 0 0 0 0 3 徐庆 董事 0 0 0 0 4 沈志芳 董事 0 0 0 0 5 顾丽亚 董事 0 0 0 0 6 张继华 监事 0 0 0 0 7 沈文良 监事 0 0 0 0 8 金伟中 监事 0 0 0 0 9 王卫萍 财务总监 0 0 0 0 10 陆韵 董事会秘书 0 0 0 0 新维狮核心技术人员未被认定为核心员工。 (三)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项目 2016年度 2017年度 增资后 每股收益(元) 0.26 0.23 0.19 净资产收益率(%) 17.31 13.47 11.3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07 -0.75 -0.62 净额(元) 项目 2016年末 2017年末 增资后 归属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1.62 1.85 1.88 产(元) 资产负债率(%) 50.73 58.38 45.33 流动比率 1.06 1.15 1.15 速动比率 0.80 0.88 0.88 注:发行后财务指标的计算以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考虑本次发行对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测算,在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时,分别采用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净资产总额全面摊薄计算。 三、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经查阅新维狮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未做出自愿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