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恒3: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新增债权部分的公告

2019年01月29日查看PDF原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或“法院”)于2016
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
津国恒”)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30日开市起暂停转让。  2017
年5月10同、9月13同、2019年1月23日,天津国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
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在天津二中院召开。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共有7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均为无财
产担保的普通债权,经管理人审核予以确认的债权5家,总额为252,366,449.16
元,其中2家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审核结果提出异议,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中法院授
予其临时表决权;另有2家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公司现将新增部分债权进行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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