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谊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远玲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工作进行了回顾与讨论,形成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运营情况、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并作出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并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同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公司2018年度权益派分预案为:1.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5股(其中以其他资本公积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需要纳税),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由10,000,000股变更为15,000,000股;2.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该议案内容详见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成都信谊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修改前为“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修改后为“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章程第十六条修改前为“第十六条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修改后为“第十六条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5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他条款不变。具体修改后股份总额以中登核准后数量为准。该议案内容详见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成都信谊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波、王宏恩 (三)结论性意见 成都信谊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成都信谊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信谊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信谊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