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莱: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3月20日查看PDF原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昕、高晨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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