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恩3: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补充说明

2019年03月21日查看PDF原文
吉恩3: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补充说明
公告编号:临 201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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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400069 证券简称: 吉恩 3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近日,管理人陆续收到股东来电,询问《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以及重整期间投资人引入情况。
为使全体股东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特说明如下:
一、投资人引入工作情况
(一)投资人招募情况
投资人引入是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恩
镍业”)重整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让更广泛的投资人群体了解
到吉恩镍业招募投资人的实际需求,管理人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微信
公众号等多个渠道发布了投资者招募公告(详见临 2018-095 号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投资者的公
告》)。
(二)投资人接洽、报名和确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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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与公司一直多方寻找战略投资人和
财务投资人,先后前往全国各地,主动与多家大型央企、地方国
企和国内硫酸镍、动力电池等领域的知名企业进行接触和沟通,
希望其对吉恩镍业实施战略投资;同时与多家资金实力雄厚的财
务投资人进行接触,希望其为吉恩镍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帮助吉
恩镍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但截至报名结束日,除中泽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泽集团”)和上海格派新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及其合作的财务投资人(以下简称“联合投资人”)明
确表态有意参与重整投资外,其他企业均无意参与。
在投资人的招募过程中,管理人全程充分听取了主要债权人
的意见,同时也积极协调各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协助引入投资人。
但由于吉恩镍业以镍系列产品为主业,国内具备实力的同行业投
资人可选范围较小,且因部分生产线长期停产,主要设备面临较
大的维修和升级需求,人员包袱较重,而且已经于 2018 年从主
板退市,给投资人引入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虽然管理人开展了
大量工作,但截至目前仍未有其他投资人报名。
两方投资人报名后,分别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初步的重
整投资方案。此后,在不断协商谈判过程中,联合投资人因其内
部始终无法就核心合作条款达成合意,在管理人多次协调和争取
后,仍无法向管理人递交正式的重整投资方案。中泽集团在初步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先后多次根据谈判情况对重整投资方案进
行修改,并向债权人提交了最终的重整计划草案。中泽集团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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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唯一一家参与吉恩镍业重整投资的主体。
二、关于调整方案的进一步说明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主要内容
吉恩镍业本次重整主要采取缩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两
种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主要是:以现有股本为基数,按
照每 10 股缩为 1 股的方式,将总股本从 16.04 亿股缩减至 1.6
亿股;完成缩股后,以缩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份,共计转增 6.23 亿股,其中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4.43 亿
股,其余 1.8 亿股全部用于清偿债权。出资人权益调整完成后,
吉恩镍业总股本扩大至 7.84 亿股。
(二)吉恩镍业目前现状
重整期间,吉恩镍业债权申报金额约为 118 亿元,已经严重
资不抵债。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吉恩镍
业全部资产评估值为 42.90 亿元,假设资产能够按照评估值实际
变现并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偿各类债权后,吉恩镍业普通
债权的清偿比例仅为 27.32%,出资人权益为 0。
(三)调整方案对原有股东权益的主要影响
为了引入投资人,吉恩镍业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存在必要
性和必然性。同时考虑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本次重整并未采取“股
份让渡”的方式,而是采取了缩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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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缩股”与“让渡”概念不同,并未损害股东权益
“缩股”的概念与“让渡”的概念不同。“让渡”是指在总
市值不变的情况下,将股东持有的股权直接剥夺并分配给投资人
或债权人,股东的权益直接减少;“缩股”是指在总市值不变情
况下,对总股本进行缩减,各股东缩减的比例一致,缩股后股东
持有的股权比例和股票市值均未发生变化,因此不存在损害股东
权益的情况。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用于引入投资人和清偿债务具有必
然性
在吉恩镍业偿债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份可有效增加偿债资源,同时也可有效避免“让渡”原有股
东权益导致股东产生直接损失。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需要支付对
价,债权人以股抵债将显著降低吉恩镍业负债,均有利于提升吉
恩镍业的资产价值和持续经营能力。
3、如果不缩股而直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结果
如不实施缩股,则吉恩镍业在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前的
总股本仍为 16.04 亿股。为完成本次重整,需要转增的股份数量
为 62.3 亿股,总股本随之变为 78.4 亿股,较现有方案 7.84 亿
股的比例仍为 10:1。不缩股的方案下,虽然投资人、债权人和现
股东的持股比例未变,但总股本过大将导致每股净资产过低,一
旦复牌,存在股价长期无法突破 1 元/股的风险,不利于未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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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市工作的推进。
(四)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所需支付的对价
本次重整后,投资人将受让吉恩镍业转增股份中的 4.43 亿
股,成为吉恩镍业第一大股东。根据管理人与投资人签署的协议
以及重整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投资人受让上述股份除了需要支
付的直接对价 12 亿元资金外,实际还需在重整后提供足额资金
支持吉恩镍业建设新增项目,承担吉恩镍业重整后保留债务的清
偿责任,以及提供资金为吉恩镍业债权人提供回购安排,所需支
付的资金预计超过 35 亿元。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安排
经征求人民法院和主要债权人意见,吉恩镍业将召开吉恩镍
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详见临 2019-010 号《吉
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
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85 条第 2 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
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
表决”。为此,管理人依法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披露了应由出资
人会议表决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通过网络会议和现场
会议结合的方式,组织出资人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
决(详见临 2019-011 号《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
于召开出资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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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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