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恩3: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补充说明 公告编号:临 2019-017 1 证券代码: 400069 证券简称: 吉恩 3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近日,管理人陆续收到股东来电,询问《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以及重整期间投资人引入情况。 为使全体股东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特说明如下: 一、投资人引入工作情况 (一)投资人招募情况 投资人引入是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恩 镍业”)重整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让更广泛的投资人群体了解 到吉恩镍业招募投资人的实际需求,管理人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微信 公众号等多个渠道发布了投资者招募公告(详见临 2018-095 号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投资者的公 告》)。 (二)投资人接洽、报名和确定情况 公告编号:临 2019-017 2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与公司一直多方寻找战略投资人和 财务投资人,先后前往全国各地,主动与多家大型央企、地方国 企和国内硫酸镍、动力电池等领域的知名企业进行接触和沟通, 希望其对吉恩镍业实施战略投资;同时与多家资金实力雄厚的财 务投资人进行接触,希望其为吉恩镍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帮助吉 恩镍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但截至报名结束日,除中泽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泽集团”)和上海格派新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及其合作的财务投资人(以下简称“联合投资人”)明 确表态有意参与重整投资外,其他企业均无意参与。 在投资人的招募过程中,管理人全程充分听取了主要债权人 的意见,同时也积极协调各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协助引入投资人。 但由于吉恩镍业以镍系列产品为主业,国内具备实力的同行业投 资人可选范围较小,且因部分生产线长期停产,主要设备面临较 大的维修和升级需求,人员包袱较重,而且已经于 2018 年从主 板退市,给投资人引入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虽然管理人开展了 大量工作,但截至目前仍未有其他投资人报名。 两方投资人报名后,分别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初步的重 整投资方案。此后,在不断协商谈判过程中,联合投资人因其内 部始终无法就核心合作条款达成合意,在管理人多次协调和争取 后,仍无法向管理人递交正式的重整投资方案。中泽集团在初步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先后多次根据谈判情况对重整投资方案进 行修改,并向债权人提交了最终的重整计划草案。中泽集团成为 公告编号:临 2019-017 3 事实上唯一一家参与吉恩镍业重整投资的主体。 二、关于调整方案的进一步说明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主要内容 吉恩镍业本次重整主要采取缩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两 种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主要是:以现有股本为基数,按 照每 10 股缩为 1 股的方式,将总股本从 16.04 亿股缩减至 1.6 亿股;完成缩股后,以缩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份,共计转增 6.23 亿股,其中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4.43 亿 股,其余 1.8 亿股全部用于清偿债权。出资人权益调整完成后, 吉恩镍业总股本扩大至 7.84 亿股。 (二)吉恩镍业目前现状 重整期间,吉恩镍业债权申报金额约为 118 亿元,已经严重 资不抵债。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吉恩镍 业全部资产评估值为 42.90 亿元,假设资产能够按照评估值实际 变现并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偿各类债权后,吉恩镍业普通 债权的清偿比例仅为 27.32%,出资人权益为 0。 (三)调整方案对原有股东权益的主要影响 为了引入投资人,吉恩镍业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存在必要 性和必然性。同时考虑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本次重整并未采取“股 份让渡”的方式,而是采取了缩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 公告编号:临 2019-017 4 1、“缩股”与“让渡”概念不同,并未损害股东权益 “缩股”的概念与“让渡”的概念不同。“让渡”是指在总 市值不变的情况下,将股东持有的股权直接剥夺并分配给投资人 或债权人,股东的权益直接减少;“缩股”是指在总市值不变情 况下,对总股本进行缩减,各股东缩减的比例一致,缩股后股东 持有的股权比例和股票市值均未发生变化,因此不存在损害股东 权益的情况。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用于引入投资人和清偿债务具有必 然性 在吉恩镍业偿债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份可有效增加偿债资源,同时也可有效避免“让渡”原有股 东权益导致股东产生直接损失。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需要支付对 价,债权人以股抵债将显著降低吉恩镍业负债,均有利于提升吉 恩镍业的资产价值和持续经营能力。 3、如果不缩股而直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结果 如不实施缩股,则吉恩镍业在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前的 总股本仍为 16.04 亿股。为完成本次重整,需要转增的股份数量 为 62.3 亿股,总股本随之变为 78.4 亿股,较现有方案 7.84 亿 股的比例仍为 10:1。不缩股的方案下,虽然投资人、债权人和现 股东的持股比例未变,但总股本过大将导致每股净资产过低,一 旦复牌,存在股价长期无法突破 1 元/股的风险,不利于未来重 公告编号:临 2019-017 5 新上市工作的推进。 (四)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所需支付的对价 本次重整后,投资人将受让吉恩镍业转增股份中的 4.43 亿 股,成为吉恩镍业第一大股东。根据管理人与投资人签署的协议 以及重整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投资人受让上述股份除了需要支 付的直接对价 12 亿元资金外,实际还需在重整后提供足额资金 支持吉恩镍业建设新增项目,承担吉恩镍业重整后保留债务的清 偿责任,以及提供资金为吉恩镍业债权人提供回购安排,所需支 付的资金预计超过 35 亿元。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安排 经征求人民法院和主要债权人意见,吉恩镍业将召开吉恩镍 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详见临 2019-010 号《吉 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 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85 条第 2 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 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 表决”。为此,管理人依法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披露了应由出资 人会议表决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通过网络会议和现场 会议结合的方式,组织出资人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 决(详见临 2019-011 号《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 于召开出资人会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17 6 特此说明。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