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4166 证券简称:杰事杰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任何部门的批准或履行任何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14: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 公告编号:2019-017 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388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该报告内容已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3)和《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二)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分配方案拟为:公司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新三板挂牌及挂牌后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其在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的履行了职责,圆满完成了审计工作。现拟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八)审议《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17 该议案内容已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9年5月7日08:30至 13: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5月7日13:00之前送达 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388号公司第一会议 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卫邦 联系电话:055163680107 传真:0551-63680022-812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388号 邮政编码:230601 电子邮箱:liuweibang@geniuscn.cn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等费用自理。 公告编号:2019-017 (三)临时提案(如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