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870902 证券简称:东微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公告编号:2019-016 [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告编号:2019-016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列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和2017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2,110,167.69 应收票据 218,884.50 - 应收账款 11,891,283.19 - 其他应收款 864,886.21 864,886.21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固定资产 2,106,524.71 2,106,524.71 固定资产清理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8,310,755.30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8,310,755.30 - 其他应付款 299,297.16 299,297.16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管理费用 18,481,318.30 7,367,443.72 研发费用 - 11,113,874.5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和(2017)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15,225,858.33 0 15,225,858.33 0% 负债合计 8,679,056.46 0 8,679,056.46 0% 未分配利润 18,481,318.30 0 18,481,318.30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310,519.29 0 6,310,519.29 0% 公告编号:2019-016 少数股东权益 236,282.58 0 236,282.58 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546,801.87 0 6,546,801.87 0% 营业收入 85,229,047.50 0 85,229,047.50 0% 净利润 8,771,428.03 0 8,771,428.03 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772,879.90 0 8,772,879.90 0% 少数股东损益 -1,451.87 0 -1,451.87 0%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二)《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