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微智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2019年04月18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870902        证券简称:东微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公告编号:2019-016
[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告编号:2019-016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列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和2017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2,110,167.69
应收票据                                    218,884.50                      -
应收账款                                11,891,283.19                      -
其他应收款                                864,886.21              864,886.21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固定资产                                  2,106,524.71            2,106,524.71
固定资产清理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8,310,755.30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8,310,755.30                      -
其他应付款                                299,297.16              299,297.16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管理费用                                18,481,318.30            7,367,443.72
研发费用                                            -            11,113,874.5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和(2017)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15,225,858.33        0  15,225,858.33      0%
负债合计                          8,679,056.46        0  8,679,056.46      0%
未分配利润                      18,481,318.30        0  18,481,318.30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310,519.29        0  6,310,519.29      0%

                                                                          公告编号:2019-016
少数股东权益                        236,282.58        0    236,282.58      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546,801.87        0  6,546,801.87      0%
营业收入                        85,229,047.50        0  85,229,047.50      0%
净利润                            8,771,428.03        0  8,771,428.03      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772,879.90        0  8,772,879.90      0%
少数股东损益                        -1,451.87        0    -1,451.87      0%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二)《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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