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077 证券简称:飞嘀智慧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9:00。 预计会期0.5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鲜鹏、曲海斌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2号院5号楼1704。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作出《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作出《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8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 (四)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编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1)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2)。 (五)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作出《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依据2019年实际情况,作出《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拟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八)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议案 2018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 用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05)。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东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股东授权委托书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须在2019年5月14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8:30-9:00 (三)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 华南路2号院5号楼1704。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秘京华 电话:010-60592299 传真:010-60592299 邮箱:bijinghua@qhzhjt.com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2号院5号 楼1704 邮编:100176 (二)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表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 临时提案(如有)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