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克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艾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度各项运营结果,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4,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监事会的2018年履职情况形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参见《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003)、《2018年年度报告》(2019-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议案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定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18年度不作利润分配,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亦不转增股本。具体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艾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瑞朗电子租赁位于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经二路559号瑞朗电子8号厂房2层3564.5平米的厂房。按照市场价支付租金384,966.00元/年,合同租赁期限10年(自2013年5月10—2023年5月9日)。 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贷款,公司董事、总经理姚云昕无偿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个人担保。 因经营需要,公司继续向徐兆余个人借款6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5日。 因经营需要,公司继续向姚云昕个人借款4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9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 以上关联交易具体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浙江艾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2,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徐克成、姚云昕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尹传志、莫骏青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艾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艾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江艾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