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秦利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24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由董事会报告2018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24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由监事会报告2018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24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24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由董事会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同意股数60,24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由董事会报告2019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24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由董事会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1)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24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24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1.议案内容: 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具体签约等事宜。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24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启伟、陈祎祎 (三)结论性意见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人员签字的《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