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19年04月22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6680        证券简称:中天新材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常州中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10:00。

  预计会期0.5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 会议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吕南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总结了2018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汇报了公司规范运营、财务检查,尤其是关联交易等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三)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登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常州中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6)和《常州中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
007)。
(四)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详见议案。
(五)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详见议案
(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董事会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七)审议《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八)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依照财务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九)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登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10)。
(十)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登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11)。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
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9年5月13日9:30-9:45
(三) 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吕南路2号公司会议
  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0519-83188555

(二) 会议费用:自理
(三) 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常州中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二)《常州中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常州中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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