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71851 证券简称:新锐传媒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新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年,浙江新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绍兴大走廊文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走廊文创”)委托举办电影节,2018年取得收入4,716,981.13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张琦、章峰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9-013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绍兴大走廊文创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古镇入口广场北古镇办公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古镇入口广场北古镇办公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张琦 实际控制人:潘栋民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推广;服务:会务、会展礼仪庆典活动;企业形象策划;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绍兴大走廊文创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琦任大走廊文创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章峰任大走廊文创监事。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告编号:2019-013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公司受绍兴大走廊文创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举办电影节,2018年取得收入4,716,981.13元。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是合理、必要的。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新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新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