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39,102.15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5.83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9,006.32 所得税影响数 5,850.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3,155.37 (三)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 无限售股份总数 26,308,265 44.59% 3,955,683 30,263,948 45.85% 售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7,436,397 12.60% 825,000 8,261,397 12.52% 件股 人 份 董事、监事、高管 2,959,845 5.02% 189,770 3,149,615 4.77% 核心员工 3,537,346 6.00% 1,794,118 5,331,464 8.08% 有限 有限售股份总数 32,691,735 55.41% 3,044,317 35,736,052 54.15% 售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2,309,194 37.81% 2,475,000 24,784,194 37.55% 件股 人 份 董事、监事、高管 10,382,541 17.60% 569,317 10,951,858 16.59% 核心员工 - - - - - 总股本 59,000,000 - 7,000,000 66,00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80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 号 股东名称 数 持股变动 数 股比例% 限售股份 无限售股 数量 份数量 1 赵国民 29,745,591 3,300,00033,045,591 50.07% 24,784,194 8,261,397 2 赵淑飞 5,302,652 136,667 5,439,319 8.24% 4,080,240 1,359,079 3 诸暨华睿新锐 3,030,693 - 3,030,693 4.59% - 3,030,693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 李之璁 2,500,000 100,000 2,600,000 3.94% 1,950,000 650,000 5 浙江磐星投资 2,010,000 285,205 2,295,205 3.48% - 2,295,205 有限公司 6 王欢 1,696,991 325,740 2,022,731 3.06% 1,892,049 130,682 7 沈颖 1,830,388 81,693 1,912,081 2.90% 1,434,061 478,020 8 双俊 1,345,563 101,334 1,446,897 2.19% - 1,446,897 9 严晓飞 1,219,308 82,310 1,301,618 1.97% 976,214 325,404 10 张卫红 1,217,818 - 1,217,818 1.85% - 1,217,818 合计 49,899,004 4,412,94954,311,953 82.29% 35,116,758 19,195,195 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前十名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截至报告期末优先股的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截至报告期末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债券违约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重要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事项 报告期内是否 是否经过内 是否及时履 临时公告查 存在 部审议程序 行披露义务 询索引 诉讼、仲裁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 对外担保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 金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 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是 是 2019-009 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已事前及时 是 2019-001 履行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否 不适用 不适用 - 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并 事项 股权激励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 股份回购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 押的情况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 失信情况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 重要事项详情及自愿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承诺,且在报告期严格履行以下承诺,未有违背承诺事项: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公司占股份5%以上的所有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作为杭州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股东,除已披露情形外,本人从未从事或参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与股份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与股份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如下: A、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B、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股份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C、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股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股份公司必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开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股份公司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本人在为广脉科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