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的公司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公告编号:2019-019 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挂牌公司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统一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损益、资产总额、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告编号:2019-019 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 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