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2019年04月26日查看PDF原文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13:30。

  预计会期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唐都远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总结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总结报告。
(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
(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的议案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8年度审计报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十)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十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19-018,2019-017)。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19-020)。
(十四)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十七)审议《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
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
  月20日9:00-17:3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需在2018年5月20日下午
  17:30前送达或传真(0756-3629693)至公司。信件请寄至:广东省珠海市高新
  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六路15号。
(三)登记地点: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六路15号
  联系人:袁媛、许曼琳      电话:0756-3629698,0756-3629688(转8028)
  传真:0756-3629693
(二)会议费用:本次大会预期1天,与会费用股东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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