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唐药业”)的主办券商,对大唐药业2018年度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二、核查具体情况 (一)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2日,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2185号文)的确认,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94,21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65,29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1日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308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专项账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披露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公司此次股票发行认购账户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54051743333)。 公司已经于2018年5月8日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2018年5月25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设立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 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 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5月31日,公司与主办券商、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资金余额为0元。 单位:元 用途 募集金额 已使用金额 剩余金额 具体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 23,965,290 23,965,290 0 支付销售市场推广 费、运费、差旅费 等;支付原材料 款;支付生产行政 部门水电费、办公 费;支付银行手续 费。 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说明如下(单位:元): 项目 金额(元) 1.募集资金总额 23,965,290.00 加:2018年2-4季度利息收入 17,454.25 减:本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总额 23,982,744.25 其中:支付销售市场推广费、运费、差旅费等 20,894,972.56 支付原材料款 2,731,153.27 支付生产行政部门水电费、办公费 353,985.88 支付银行手续费 2,632.5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 四、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大唐药业2018年度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与股票发行方案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要求,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