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72628 证券简称:英迪迈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实际控制人徐惟女士通过集合竞价、盘后协议转让,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由上海泽夏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徐惟,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后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徐惟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2013年2月至2018年7月,任深圳市昂 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9月至今, 任上海泽夏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2014年11月至今,任上海泽夏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任上海泽 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2月 公告编号:2019-018 至今,任扬州润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泽心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 上海麦歌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11月至2017年1月,任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 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 上海泽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2016年12月至今,任扬州安驰 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 今,任扬州芯多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7年1月至今,任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2月至今,任 上海源悦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月 至今,任崇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8年4月至今,任英迪迈智能科技无锡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扬州艾 克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智能控制器的研发、设计及销售,并为客户提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供专业的智能控制系统解决方案。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无锡市新吴区中关村软件园42-402 变动前徐惟女士直接持有英迪迈智能 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0股,占 公司股份比例为0.00%;变动后徐惟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女士直接持有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 锡股份有限公司6,661,000股,占公 司股份比例为66.61%。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公告编号:2019-018 三、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之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上海泽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泽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惟、张鹏程。英迪迈实际控制人为徐惟、张鹏程。 1、2019年3月27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上海泽夏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集合竞价方式将其持有的1,000股股份转让给徐惟女士,转让后徐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 2、2019年4月25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上海泽夏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4,260,000股股份转让给徐惟女士,转让后徐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61,000股。 3、2019年4月26日,公司股东上海鑫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2,400,000股股份转让给徐惟女士,转让后徐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61,000股。 通过上述三次股份转让,徐惟女士直接持股比例由本次转让前的0.00%变为66.61%,合计直接持股为6,661,000股,因上述转让行为,致使徐惟女士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上述股份转让为股东自愿行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仅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东职责,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否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变更,但属于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不适用 同一实际控制人之间股份转让,实际 控制人不变,不触发权益变动。 公告编号:2019-018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否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变更,但属于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不适用 同一实际控制人之间股份转让,实际 控制人不变,不触发权益变动。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三)限售情况 徐惟女士为公司在现任董事,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所增持的公司股份需进行部分限售,公司将及时办理股份限售手续。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徐惟女士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