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科斯: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9年04月30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比科斯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大会的通知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已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陈克勇先生(持股比例为51.0226%)于2019年4月29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关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三、新增议案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4月22日出具的006165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417,756.92元,其中:传统壳套膜/卷材产品收入为103,505,175.15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6.52%;而生活类/母婴类产品收入为167,007,586.22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8.93%,由于收入比重超过50%,故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公告编号:2019-013
四、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2019年4月29日,陈克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45,786,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226%。

  公司董事会认为陈克勇先生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时间、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五、备查文件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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