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比科斯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大会的通知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已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陈克勇先生(持股比例为51.0226%)于2019年4月29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关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三、新增议案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4月22日出具的006165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417,756.92元,其中:传统壳套膜/卷材产品收入为103,505,175.15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6.52%;而生活类/母婴类产品收入为167,007,586.22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8.93%,由于收入比重超过50%,故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公告编号:2019-013 四、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2019年4月29日,陈克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45,786,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226%。 公司董事会认为陈克勇先生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时间、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五、备查文件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