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迪迈: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08日查看PDF原文
              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6日上午10时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平台(www.neeq.com.cn)公布的《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2)、《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根据2018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对2018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19年的工作重点及设想,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结合2018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监事会拟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审议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根据2018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2018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推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拟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的《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补充确认2018年偶发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议案
1.议案内容:

    1.补充确认2018年关联交易

    2018年9月,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贷款15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6日,由公司关联方徐惟、张鹏程、娄晶、谷建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已与关联方上海源悦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2019年的采购产品意向,预计会发生60万元关联采购,具体关联采购金额以协议约定金额为准。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www.neeq.com.cn)公告的《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2018年偶发性关联交易及预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关联股东,故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如表决时,全体股东均为关联股东,则本条规定的回避表决不适用。”,故该议案不适用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9年的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增长的需求,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炜、吴菊华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所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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