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事杰: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08日查看PDF原文
              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388号公司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桂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6,5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1%。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该报告内容已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公告编号:2019-013)和《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0,9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0,9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0,9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0,9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0,9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分配方案拟为:公司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0,9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新三板挂牌及挂牌后财务报
作。现拟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0,9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已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0,9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武洋、陈尤捷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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