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博生物: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05月09日查看PDF原文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旷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9年5月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旷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旷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旷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严磊、刁振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旷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后,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以公告形式刊登《北京旷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兰宝石】主持。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67,916,3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66】%。

  经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除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议案进行修改,也不存在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916,37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916,37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916,37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916,37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916,37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916,37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916,37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916,37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916,37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2,435,719】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兰宝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967,400股,关联股东薛向军女士生持有公司股票1,513,255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同意徐鹏辞去公司董事并选举孙颖为新任董事》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916,37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同意李晶辞去公司监事并选举崔迎彬为新任监事》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916,37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916,37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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