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莱拉: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州赛莱拉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19年05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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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广州赛莱拉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州赛莱拉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赛莱拉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莱拉”)的委托,指派李彩霞、于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赛莱拉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赛莱拉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现场核查。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赛莱拉董事会根据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赛莱拉董事会已于2019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广州赛莱拉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赛莱拉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9日上午10:00在广州国际生物岛螺旋四路一号生产区公司会议室召开。

  赛莱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赛莱拉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34,325,375股,占赛莱拉总股本的79.7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赛莱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赛莱拉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和赛莱拉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
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议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34,325,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34,325,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34,325,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34,325,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34,325,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34,325,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34,070,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0股;弃权25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34,325,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海佳、珠海横琴新区合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同意1,997,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赛莱拉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赛莱拉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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