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骏青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北京圣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圣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圣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