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737 证券简称:斯达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新忠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6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9-003和2019-004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总结2018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对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2018年度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详情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 2019-008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审议《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详情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9-006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将注册地址从目前的“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312国道口”变更为“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园中路201号”,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萍萍、周邯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