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龙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0日查看PDF原文
                    漳州佳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松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882,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82,1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82,1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82,1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82,1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0)、《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82,1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206005号”《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918,285.90元,资本公积为2,562,832.80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的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996,185.4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82,1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决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82,1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姜莹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原董事钟文琪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钟文琪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营销中心高级顾问职务。钟文琪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名选举公司营销中心总监姜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姜莹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82,1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姜莹监事职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拟提名选举姜莹为公司董事,故监事会提议免去姜莹监事职务。姜莹监事免职后仍担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监职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82,1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卢远计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游水香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游水香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游水香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名选举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卢远计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卢远计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82,1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向阳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拟提名选举姜莹为公司董事,故监事会提议免去姜莹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名公司营销中心高级顾问黄向阳先生为公司新任监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黄向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82,1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借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融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周转等。该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松华、陈伟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实际控制人蔡松华持有的公司3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提供质押担保;(2)公司两项发明专利(ZL201510308051.5、ZL201510509224.X)提供质押担保。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在预计201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融资最高本金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融资的笔数、金额、期限、利率、费用等内容依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确定,本公司均予以承认。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直接办理以全额保证金、国家债券、存单、兴业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受益权、具有储金性质或分红性质的保单单独或一并质押担保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的信用业务以及兴业银行认为无须提供担保的票据贴现、出(进)口押汇等信用业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95,65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蔡松华、陈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486,4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97%)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丽琼律师、许祥龙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漳州佳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漳州佳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漳州佳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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