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源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0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71875      证券简称:天成源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天成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9层903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佳霖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亦为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天成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0)和《北京天成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天成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www.neeq.com.cn)的《关于北京天成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时的挂牌审计机构,也是公司2018年度审
计机构,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崇宇律师、侯雪萍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提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主体具备相应的资格,其所提的议案内容符合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议案的提案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天成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成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天成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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