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可电气: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0日查看PDF原文
                    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26号A栋103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凯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运营及治理情况做出具体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7)、《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依据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编制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依据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为基础,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预测,并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考虑到公司全体股东更长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决定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递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李鑫先生2019年4月16日申请辞去董事一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提名王递进先生为公司董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归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超、彭珊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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