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319号新天地大厦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8,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对《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对《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370号)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8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陶晋、刘阳、长沙康元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华城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对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邓隆炎、陈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