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656,1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18年发展及经营的实际情况,撰写了关于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18年发展及经营的实际情况,撰写了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656,19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18年发展及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撰写了《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656,19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18年发展及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未来发展方向及市场目标,公司拥有的资源基础,确定了2019年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656,19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18年发展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656,19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18年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我司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18年发展及经营的实际情况,撰写了关于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656,19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汪心慧、杨振华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