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眼光: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4日查看PDF原文
                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10号14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德林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于4月22日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会议审议议案经股东现场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536,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68,536,1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536,1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20)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536,1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536,1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536,1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考虑到公司2019年发展计划中研发项目投入、投资并购等资金需求,公司2018年度末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536,1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内各项审计工作,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536,1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500万股(含5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6.00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9-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536,1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更好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500万股,天津华金锦天医药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3MA05MD9T14)认购500万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公司将与上述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公司与投资者签字盖章后,并在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在获得本次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通过后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536,1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顺利实现公司股票发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现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股票发行相关事宜。
具体如下: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要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事宜,并根据需要与开户银行、主办券商签订募集资金监督协议;

    二、向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票发行核准、备案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本次股

    三、向股票登记机构提交材料完成新增股份登记、限售等手续;

    四、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五、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六、股票发行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536,1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实施本次股票发行。现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本总额/比例等相关条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536,1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荣雪姣、王恩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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