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佳园: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4日查看PDF原文
                  山东金佳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金佳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建磊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1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了《山东金佳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32,1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监事会组织编写了《山东金佳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1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1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

1.议案内容:

  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1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年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1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审议一致同意2018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1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1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1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文康(烟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巴本刚、赵程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金佳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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