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小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7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2.议案表决结果: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7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要求,编制了《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5)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6)。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7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7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计划,本着务实、稳健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7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营,增强风险抵抗能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金流情况,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暂不进行分配,不分红,不转增。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7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7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邓争艳、旷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