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思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4日查看PDF原文
                  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B座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文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272,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21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
  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
为2019-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272,2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
  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272,2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03。
2.议案表决结果: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272,2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272,2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为2019-006、2019-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272,2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272,2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杜莉莉、郭昕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
  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一)《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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