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0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山西汾西机电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汾西机电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张志刚应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尚淑平冯利敏 (三)结论性意见 山西汾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山西汾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山西汾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