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671,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工作情况进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2018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 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具备为股份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相关专业资质,工作勤勉尽职。鉴于此,提议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和信审字(2019)第000113号”的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二)律师姓名:张小燕、邵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