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泰斯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谭洪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89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情见公司于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3)和《2017年年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97,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97,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97,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97,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97,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利润拟不进行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股数28,897,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上一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公司预计接受关联方谭洪无偿财务资助不超过500万元,接受关联方谭昌春无偿财务资助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97,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三名股东均为关联方,为确保该议案能够正常进行表决,三名股东均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体详见公司于全国股转系统制定信息平台披露的公告《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97,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北京海泰斯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编号为:[2019]京会兴审字第13000092号)及《关于北京海泰斯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编号为:[2019]京会兴专字第13000037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确认上述报告并报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97,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瑜、郭英男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泰斯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