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路: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5日查看PDF原文
                  洛阳新思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开发区滨河北路9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胡洛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56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1及2019-002)。


  同意股数38,565,6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2018年度董会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65,6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对2018年度监事会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65,6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65,6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65,6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65,6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1.议案内容:
预计2019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性交易基本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66,6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胡洛夷、胡洛平、姚长莹、张皓、胡之中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65,6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翰法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红军、刘照强
(三)结论性意见
新思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洛阳新思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二)《河南翰法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思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新思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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