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思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开发区滨河北路9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胡洛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56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1及2019-002)。 同意股数38,565,6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2018年度董会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65,6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对2018年度监事会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65,6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65,6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65,6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65,6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1.议案内容: 预计2019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性交易基本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66,6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胡洛夷、胡洛平、姚长莹、张皓、胡之中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65,6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翰法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红军、刘照强 (三)结论性意见 新思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洛阳新思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二)《河南翰法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思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新思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