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腾教育: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5日查看PDF原文
                  广州华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133,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133,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133,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49,133,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133,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133,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133,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9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331,0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反对股数1,87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弃权股数1,923,8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董龙芳、邓鑫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华腾教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华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华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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