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53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海升C座第二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曾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78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自查发现,母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部分收入和成本费用没有按照公司既定的会计政策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所得税计提金额存在差错。公司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公告编号:2019-053 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半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784,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竟驰、苏丹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