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07 证券代码:430571 证券简称:科硕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明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权,依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2018年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工作给予肯定的监督意见,对2019年监事会工作做出安排。 公告编号:2019-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董事长吴明选先生提交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为:2019-001)及《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为:2019-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9-007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2018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梳理后,对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公告编号:2019-007 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存勖、胡冬智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